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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监督新旧模式转换的儿个观念及配套改革间题

时间:2026-08-31 08:44:29 点击:1

   1.建立人大审计机构,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审批政府财政预算收支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的职责。但我国目前行使这项重要职权和职责还仅仅停留在程序性监督上。要将程序性监督转变为实质性监督,各级人大必须建立隶属于自己的审计机构。否则,监督政府就会成为空话。新模式使审计监督在实施其职权过程中,避免受到政府行政管理的干预和影响,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2.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新模式中审计部门隶属立法机构后,其职责内容和范围较以前缩小,因此可以分流一部分编制人员充实财政监督机构。财政监督与人大审计监督之间不再是平行重复交叉的关系,而是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事实上目前的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在任务、内容、目的一、形式、方法等方面基本上是相似的,重复的。在监督检查工作实践中时有“撞车”和“冲突”。新模式中财政监督对上接受人大的审计监督。对下一般也不直接监督检查企业,而是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宏观管理全社会的财务活动和税收情况。

    3.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据了解,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财务税务监督体系中,社会审计监督占据主导地位。新模式向国际惯例靠拢,同样赋予社会审计监督“经济警察”的地位和职责。在新模式中政府的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包括管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组织部门等所有需要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信息的部门都必须以注册会计师及其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财务会计信息的来源,实现财务税务监督数出一门,信息共享。不容许一些部门巧立名目,肆意进入企业搞检查。同时,这种新模式对加强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尚需专题研究。

    4.科学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行为。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内部征管制度已由过去的专管员制度转变为征、管、查三分离,促进了税务管理方式的改进完善。但是对税务检查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监督,在选择确定重点检查企业的方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问题。

    5.加强和发展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为纽带的产权监督。比如深圳市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系,在每个层次都应该具有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和专业监督人员,其监督手段包括委派会计负责人,其监督的目的就是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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