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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会计分离是不是一种必然选择

时间:2026-08-29 08:08:46 点击:9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或相合并(包括基本统一),这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都有成功的先例。其中,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实行“分离”办法,而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采取两种会计合并的管理体制。是分是合,何者为优,应该说各有长短。至于中国两种会计的制度管理如何与国际接轨,分离是不是一种“必然选择”,是否分一定优于合,这是有待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财务、税务制度合一,可能更适合中国国情。        

                                                   

    首先,财务、税务会计分离未必是*佳选择。尽管两种会计的目标不同,它们可以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去达到各自的目标,但也并不表明它们必然互不相容,只能各行其是。过去,我国就长期实行财务、税务制度的高度统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法国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在实行合一的制度形式,而且制度效果也算可以。这说明不是非“分”不可。

    其次,我国的会计环境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任何一种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会计制度(包括具体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等内容),是优是劣,重要的判别标准是看它能否适合具体国情,适合当时当地的“生存环境”。就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比较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国有企业比重大,是国家行政对市场经济运行调控较多的管理模式。如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股票市场不太发达,企业直接向股市融资的比例较低,社会对于会计信息依赖性也较弱,而且会计制度制定主体主要是政府,民间机构作用和影响较小,等等,这些制度环境都较接近我国的国情。所以,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财税合一的制度模式的成功经验,更值得我国借鉴。

    第三,分与合的制度成本何者更有优势,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制度成本包括制定成本和执行成本。“合”的成本劣势主要有:财务制度的修改变动,由于直接牵涉国家税收,因此对于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形势而进行稳健性修改和完善,都要同时考虑国家当前的财政承受能力。一旦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影响国家财政收人,其难度和阻力必定增大,新制度制定需要作大量的协调工作,其制定成本也就提高,甚至一些内容可能因财政阻力而无法改进和完善。而实行“分”的制度模式时,则财务会计制度的修改和创新,可以“自行其是”,不必顾虑财政因素的影响和阻力。近年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设发展较快,就有这种有利因素的支持。相比较而言,“分”的制度制定成本总体上较为节约,但可能在执行成本方面大增;在执行成本方面,“分”的制度成本可能要远大于“合”。我国由于有“合”的历史传统(包括观念方面)和丰富经验,这不但体现在制定主体的政府,也表现在广大的各级各层次的执行者,包括1200万会计人员、广大税务工作者以及其他有关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脑子里都有着“合”的烙印。即使重新修改,在接收的信息量方面“合”与‘’分”相比,前者也可大量省却“分”造成的制度差异的内容。特别是我国现有的财会、税务人员的总体专业素质较差,要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广泛适应两种制度分离的制度更新专业要求,实在难度很大,必将导致“分”的制度执行(包括宣传贯彻和协调、处罚等)成本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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