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目标的方式与对稳健原则的态度不同。一是在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方面,时纳税申报是当代税务会计目标的主要实现方式;而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则是财务会计目标的主要实现方式。由此看出,两者在实现会计目标的方式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二是税务会计对未来损失与费用的预计处于消极态度,除非在客观证据表明情况已发生时,才会予以确认;与之相比,财务会计刚好相反,采取积极的稳健原则,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做到避免误导使用者。三是税务会计的某些方面对稳健原则的使用是比较积极的,以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为例,能够对企业的未来可持续发展起到宏观引导。

(二)核算规范与核算基础不同。除了上述不同以外,二者还存在核算规范与核算基础不同的差异。一方面,税收法律和法规是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和范围,要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详细计算,再向税务部门申报,这一过程中任意步骤都不能作假,如有作假情况发生,工作人员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制裁;而财务会计的核算规范,则是围绕着会计的准则与制度。在核算基础方面,权责发生制是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其确认收入费用标椎根据应收费用和应付费用,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让收入费用的配比更合理更恰当,从而使得确认各期经营成果的工作更加便捷,这样得到的会计信息也更准确,使其对会计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更突出。相较于财务会计而言,收付实现制是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其标准更具有精确性,也具有更显著的应用优势,例如操作更加便利、能有效阻止纳税漏洞行为等。
(三)核算的程序、对象与会计要素不同。对于核算程序而言,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比税务会计的核算程序更规范,依照“会计凭证一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虽然税务会计也可以遵循这一程序,但由于缺少规范化要求,导致企业通常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再按照税法规定,对编制纳税申请表进行有效调整。财务会计核算范围包括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Cil;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则只是包括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以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为始,以足额缴纳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为末;税务会计的会计要素包括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纳收益)和应纳税额。这四项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存在于确认的范围、确认的时间、计量标准、计量方法等方面,而财务会计的反应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