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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时间:2026-08-17 08:26:57 点击:31

    (一)合理列支相关费用

    国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应当从费用的列支人手,具体操作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对可以预计到的“很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列支,并注意搜集好可以证明其发生可能性的相关附件;第二,了解税法,注意税法对个别费用列支限额的相关要求,例如税法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等都做了相应的列支限额要求,超出限额的费用将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应对可能超限的费用进行严控;第三,对政策规定可以提前列支的成本费用要及时人账,例如社保、公积金等,以保证期间成分费用的真实性;第四,对企业的存货要定期的及时的盘点,对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要及时报送税务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确认损失,列支当期成本费用;第五,对于规定需要进行摊销的成本费用,企业可以合理确认其摊销期,科学掌握摊销年限,从而实现合理调整区间利润、科学纳税筹划的目的。                   

                                          

    (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国有企业购人固定资产需要定期计提折旧费用,该折旧费用需计人当期的成本费用中。因此,折旧额的大小将直接影响期间利润的大小。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对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来起到纳税筹划的目的。根据*新的税法要求,国有企业可以对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无疑增加了企业通过折旧调整当期利润的灵活性。国有企业在购置资产伊始,便应当选择好有利于自己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假如企业建立初期收人和资产投人都较高,企业可以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将折旧费用前移,从而降低初始几年的期间利润,起到节税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固定折旧方法一旦确认便不可以随意更改,所以企业应对纳税筹划做长远打算。

    (三)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成本,有多种计价方法。不同计价方法下存货成本的计算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成本,继而影响纳税成本。根据现行的《税法》要求,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自行确定存货计价方法。目前,我国存货现行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当期成本和税务成本的影响各自不同。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合宜的方法。对此,笔者结合经济状况,对国有企业如何选取存货计价方法提出个人建议。

    首先,当企业处于经济萎靡的环境中时,面对物价不断持续下跌,企业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在该方法下,增加销货成本的同时,也能降低企业存货成本。从而能够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成本。其次,当国有企业处于经济不断波动的环境中时,企业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成本变动异常而导致的利润波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也能使企业各期应缴纳的所得税趋于平稳,有助于国有企业更好的安排资金。

    (四)利用销售结算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国有企业可选择的销售结算方式有多种。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下,企业所获得的销售额和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对此,国有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可利用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进行具体筹划,以实现*大的经济效益。目前,按我国税法的*新要求,企业可自行选择三种销售结算方式,即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不同销售结算方式对企业具有不同的纳税影响。

    首先,选择折扣销售方式。倘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且分列注明,则企业计算增值税时可按去除折扣额之后的金额计算。反之,倘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分开列示在两张发票上,则企业不能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减。其次,选择销售折扣方式。我国税法规定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因此销售折扣不能抵减企业的税务成本。再者,选择销售折让方式。销售折让是因质量等问题而在销售行为发生之后所给予的售价上的减让。对此,国有企业应将折让发生后的货款金额作为企业的销售额。但是,从税务角度来看,销售折让不如折扣销售更有利于企业节约税务成本。因此,国有企业在销售中,倘若客户信誉情况较好,货款回收不存在较大风险,可以将销售折让转换为折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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